凭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坚决查处违法建筑的决定》的规定,违法建筑包括:
(一)占用已规划为大众场合、大众设施用地或大众绿化用地的建筑;
(二)不按批准的设计图纸施工的建筑;
(三)擅自改建、加建的建筑;
(四)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建设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特区内都市化的居民委员会或股份合作公司的非农业用地非法转让兴建的建筑;
(五)农村经济组织的非农业用地或村民自用宅基地违反都市规划或超出市政府规定准则的建筑;考试大论坛
(六)擅自转变产业厂房、住宅和其他建筑物使用效用的建筑;
(七)逾期未破除的临时建筑;
(八)违反执法、准则有关规定的其他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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