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凭据批准的规划、设计建设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后,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擅自变动规划、设计。
《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规定,已预售的房地产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对大众设施局部不得变动设计。如确需变动设计的,应征得全体受让人五分之四以上的同意。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商品房销售管理要领》(建设部88号令)还规定,经规划部分批准的规划变动、设计单位同意的设计变动导致商品房的结构型式、户型、空间尺寸、朝向转变,以及出现合同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影响商品房质量或者使用效用情形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变动确立之日起10日内,书面通知买受人。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买受人有权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退房的书面回复。买受人在通知到达之日起15日内未作书面回复的,视同接受规划、设计变动以及由此引起的房价款的变动。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在规定时限内通知买受人的,买受人有权退房;买受人退房的,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包袱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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