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实行招标发包。
第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方案评标,应当以投标人的业绩、信誉和勘察、设计人员的能力以及勘察、设计方案折优劣为依据,进行综合评定。
第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的招标人应当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候选方案中确定中标方案。
第三、经有关主管部分批准,可以对下列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直接发包:
1、接纳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2、建筑艺术造型有特殊要求的;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第四、发包方可以将整个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发包给一个勘察、设计单位;也可以将建设工程的勘察、设计分别发包给几个勘察、设计单位。但不得将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业务发包给不具有相应勘察、设计资质品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第五、除建设工程主体局部的勘察、设计外,经发包方书面同意,承包方可以将建设工程其他局部的勘察、设计再分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品级的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单位。
建筑问答网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专家团队 - 造价QQ群 - 3721k建筑网址导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