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地产开发的观点
凭据《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条之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衡宇建设的行为。通过基础设施建设和土地平整将自然状态的土地变为可建造衡宇及其他建筑物的土地,这一过程即土地开发。衡宇建设即在完成基础设施建设的土地上建设衡宇等建筑物,包括住宅楼、产业厂房、商业楼宇、写字楼以及其他专门用房。
(二)房地产开发的特点和分类
房地产开发作为一项生产活动,其特点是投资量大,回收期长,并且涉及面广。在房地产开发过程中,需要大量的资金投入。房地产开发回属于一项综合性的生产活动,涉及到许多管理部分,并需要相关行业的协作,同时,还需要勘测、设计、施工、银行等单位的合作与配合。就此而言,房地产开发是一项纷乱的、综合性的、高危害的生产活动。
对房地产开发,我们可以从差别的角度,用差别的准则对其进行分类。首先,按开发的东西来划分,房地产开发分为新区开发和旧城改革。
其次,按开发的方法来划分,可将房地产开发分为单项开发、成片开发和小区开发。再次,按开发主体来划分,房地产开发可分为政府开发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 建筑问答网永远以提供国内外最新、最好、最快的造价专业资讯为目标
(三)房地产开发立法的基来源基本则
房地产开发立法的基来源基本则,是从事房地产开发活动及其管理活动应遵循的行为准则。
1.严格执行都市规划的原则
《房地产管理法》第24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务必严格执行都市规划。”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土地的使用,房地产的用途,建筑物的间距、高度及容积率都务必严格按规划执行。
2.综合开发、配套建设的原则
我国《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应当全面规划、合理结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例如该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开发要凭据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实施等。
3.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三统一的原则
房地产开发是都市建设的重要方法和过程。我国《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3条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应当凭据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实行全面规划、合理结构、综合开发、配套建设。”
4.鼓励开发建设居民住宅的原则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
我国《都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条规定,“国家凭据社会、经济成长水平,搀扶成长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进居民的居住条件。”同时,还在第28条规定“国家接纳税收等方面的优惠办法鼓励和搀扶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居民住宅。”
(四)开发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制度
1.施工许可证制度。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因故未能定期开工的又不申请延期的,施工许可证将失效。
2.施工现场管理和竣工验收制度。我国《都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17条也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一致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3.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质量直接关系到住宅等建筑物的使用寿命和和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定。近年来,城镇商品住宅的质量问题,已成为消费投诉的热点,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为此国家2000年1月通告并实行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其明确规定了建设单位应负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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