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土地管理准则定,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除耕地外,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只能用于乡镇村企业、乡镇村大众设施和公益事业以及农民住宅建设。因此,目前农民集体还不克直接出让自己的土地使用权,使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直接进人土地一级市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务必经过征收才华变为建设用地。近些年来,我国土地制度改革连续深化,国务院先后出台了一系列涉及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定。《国务院关于2005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意见》中明确指出,进一步研究探索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进人市场。土地行政主管部分一直将加快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制度改革作为劳动的重点,在对集体建设用地进行严格管理的同时,也允许一些地区可以开展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方面的试点。
考虑到我国土地制度改革正在深化,各地的情况差别较大,土地行政主管部分正在进行土地制度试点和研究,尚待总结实践经验,并在此基础上规范和完善。并且,集体建设用地制度如何改革,还是需要通过修改土地管理法等执法从基础上解决这个问题,目前物权法对此做出规定的时机还不可熟。但是,作为民事基本执法的物权法,还是有须要做出原则且灵活的规定,为今后土地制度改革留下空间。因此,本条对建设用地使用集体所有的土地的情况仅做了原则性规定,明确集体所有的土地作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凭据土地管理法等执法规定治理。 造价行业最大的互动问答知识信息交流分享平台,凝聚了 造价行业网友的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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