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豆腐渣工程普遍存在的根本原因
绝大部分工程三分之一工程款用于行贿
今年以来,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继续稳坐职务犯罪的“头把交椅”。在一些重大工程密集上马的地区,涉案人数和金额成倍增长,令人触目惊心。
大部分工程
项目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由于作案手段日趋隐秘、举报概率过低,导致受贿多、查处少,加之对行贿打击力度不够,使得腐败分子“安全系数”很高。检察机关在工程建设领域挖出的“蛀虫”不少,但挖出的“蛀虫”占总数的比例微无其微。
工程款是经过科学
预算的,包含材料费、人工费、管理费等,这几年因市场竞争激烈,压价现象比较普遍,工程款利润微薄,即便把全部工程款用于工程建设,利润一般在10%以下,甚至仅有2%左右。假如“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施工方弥补并赢利的途径只能是大面积偷工减料,或是购置劣质材料,以次充好,抑或是拖欠人工费。哪里有受贿行贿,哪里就有豆腐渣工程。在我国, “豆腐渣”工程为何那么多?质量安全为何频发?农民工欠薪现象为何铺天盖地……“三分之一工程款用于行贿”,这个现实告诉我们:都是工程“回扣”惹的祸。工程腐败是一大祸害。
其实,“三分之一工程款用于行贿”是一个通常说法。100万的项目竟索贿38万,属正常现象,有的竞占九成。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预防科检察官戚福成查办的宋某受贿案中,权某为了能承揽到甘肃某电力部门一个报价为120万元的基础建设项目的施工工程,竟然采取跟踪、守候等手段,行贿宋某现金20万元;在另外一起案件中,官员段某从一个100万元的工程项目中“狮子大开口”索贿38万元。
深圳6座天桥维修工程被爆有严重质量问题,有知情人回应:该工程预算160万元,层层转包后,到施工方手里不过25万元。160万元比25万,“回扣”竟然占到近9成。这样的例子恐怕更多了。湖南原交通厅副厅长陈明宪负责的凤凰沱江大桥、杭州钱江三桥、
广东九江大桥的连续垮塌,还有兰州1700万元游船“酒钢号”试水即沉,如果受贿只占三分之一,也不会垮得这么快。
三分之一以上的工程款都拿去行贿了,这些工程的建设质量可想而知。除了权钱交易现象突出、涉案金额越来越大,当前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还具有这样几个鲜明的特点。
化整为零规避
招标,曲线牟利。招标人为照顾关系或捞到好处,将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分解成一个个不需要招标的小工程,或者将本应一次批报的大工程分阶段批报。还有一些人,借劳务分包之名行工程分包之实从中捞钱,几乎没有被查处。
作案手段多样化,方法日趋隐蔽狡猾。为逃避法律制裁,行贿分子往往不断变换作案手法,名目繁多。检察机关受制于落后的侦查技术,对这种“一对一”的贿赂案件往往难以突破。
此外,涉案人员身份逐渐复杂化,且绝大多数均为单位“一把手”。窝案串案现象突出,共同贪污、合伙受贿作案的情况较为普遍,常常查处一案、带出一窝、牵出一串。而“一把手”权倾一方,谁敢动他一根毫毛?政府官员在收受贿赂后,严重不负责任,或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构成受贿罪的同时又构成渎职犯罪。
既然行贿才能承揽工程成“潜规则”,那还会有多少工程的发包能经得起“糖衣炮弹”而“独善其身”?“部分工程项目”这种语焉不详的表达的背后,恐怕隐藏难言的潜台词——“三分之一工程款用于行贿”仅是部分工程项目,三分之一、乃至二分之一甚至占比更高比例,皆有可能。假如都包括进去,有工程款行贿现象的项目,会不会占到“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呢?2008年国家投资4万亿元用于工程建没,按最低30%工程款用于行贿来计算,就有1.2万亿至2万亿的资金被私吞了。毎年垮塌的桥梁、公路、铁路、隧洞、房屋不计其数,垮塌后国家又要重新修建,需要花费更多的资金。
说起工程腐败,我们往往认为“传奇”在于掌管权力的官员与承包方之间联袂上演的腐败闹剧。其实则不然!工程款不用于工程建设的“传奇”还在于黑恶势力和奸商的层层转包。资质借用和工程层层分包的泛滥,也是大肆切割瓜分工程款的主要路径。现在业内人士都知道,借用他人资质承揽工程,要缴纳所谓的“管理费”,占到工程款的3-6%左右;而工程每非法转包一次的“市场价”约为5%左右。在这种“潜规则”下,像吉林那段投资23亿元的铁路工程沦为“骗子承包、厨子施工”;像一些重点桥梁工程、工程设施建设,最终由几支农民工队伍担纲主力军,他们只能得到一点残汤剩菜,最后,还要承担“豆腐渣工程”的罪名,被判徒刑,处以罚金。而始作俑者,赚得盆满钵满,却逍遥法外。
多年来,我国出台了很多法律法规,比如《建筑法》、《招标
投标法》等,也完善了各种制度,比如全国各地都建立起规范的建筑有形交易市场,对较大规模的工程建设实行招投标等。也就是说,规范工程承发包,杜绝腐败,我们素来不缺法律,不缺乏制度,也不缺监管部门,但这些法规与制度,竟然沦为摆设;众多监管部门,形同虚设。即使前任朱总理曾大骂过地方官员搞“豆腐渣”工程,似乎要将其赶尽杀绝,但豆腐渣工程不见减少,反而越来越多。所以,“工程上马,干部下马”、工程建设领域“前腐后继”也不令国人惊奇。
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传奇”在哪?就是因为监管部门被市场违规行为牵着鼻子走,甚至沆瀣一气,沦为帮凶。假如都能严格依法行政,恐怕没有多少漏洞可钻。假如严格监管,何来工程发包藏污纳垢,甚至层层分包?
在利益的驱使下,浊气弥漫的工程市场不会“自净”,只能依仗执法部门的严格依法监管予以“澄清”。当全社会为“三分之一工程款被用于行贿”纠结和愤懑时,我们更应该剑指监管部门——法在手,权在握,工程建设管理的职能岂能闲置和失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