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当前公司项目的实际情况来看,笔者认为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廉洁意识淡薄和素质不高
近年来,由于生产规模扩大,新上项目时间紧、任务重、管理人员储备不敷,为尽快使项目管理机构运转,满足建设单位时限要求,应急将可调配人员富裕到项目各管理岗亭。因此在思想上对监管劳动体现淡漠,心存顾忌,担心查出问题影响项目评先评优,影响绩效考核和个别政绩,对一些职工反应的萌芽问题大事化小,小事化无,宁可误事不伤和气,一定水平上助长放任了一些不廉洁行为的产生,长此以往养痈面患,损害了企业经济效益,侵害了职工的切身利益,挫伤了职工劳动积极性。
(二)监督意识弱化和流于形式
有些项目领导对监督有一种抵触情绪,听到“监督”二字心里不舒坦,认为监督自已就是对自已不信任,是跟自已过不去。有的在行使职责和权力过程中自视其高、独断专行,对付敢于监督自已的人反感甚至恶言相向。因为多种原因,有的项目对重要岗亭上出现的不良现象,没有及时发挥“眼睛”的作用,该提醒的没有及时提醒,该教育的不严格教育,该查处的没有严肃查处。从近年袒露出的违纪违法案件来看,主要是内控监督机制不健全,没有建立起与项目实际相适应的监督体系,加之监督内容不具体,不细致,笼统、模糊,致使监管劳动难以落到实处。
(三)权力运行失控和监管缺位
有些项目由于对重要岗亭和关键环节的监管只停留在外貌上,在对权力监督的有效实施上重点不突出,监督上畏手畏脚,同级监督中存在着对其业务不熟,不克完全做到了解深查细纠,有些监督过程中还存在着“人情关系”,发觉问题碍于情面和私人情感,不肯监督听之任之,致使监督缺乏力度。有些关键环节想监督而无法涉足,如在项目节余质料的处理和经营活动中,对用度的提取渠道和使用缺乏监管,有些项目经理认为经营活动知道的人越少越好,以隐瞒为由,搞“暗箱操纵”,在开展经营劳动中是否谋私,只能是一本良心帐,最终给监督管理留下了 “黑洞”和“死角”,导致出现财务人员挪用公款投资谋利,经理伙同管理人员虚拟、套取私分工程款等司法介入案件。
(四)监督职能软化和失之于宽
对付项目监督管理而言,有很多管理制度和规定,由于没有形陈规范、统一、配套的监督机制,致使某些制度在相互衔接、相互配套上有所欠缺,形成不了综合效应。主要存在“软、浅、晚”的问题。
软,就是在监督过程中缺乏刚性和严肃性,致使监督流于形式;浅,就是日常的监督,往往只停留在劳动的外貌,没有深入到具体的业务环节之中;晚,就是事后监督,当造成损失,问题产生后,才看到监督的单薄面和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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