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安定生产管理上。首先,改革建筑施工安定生产监督的管理。要求各企业单位严格凭据《建设工程安定生产管理条例》
实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定生产许可证制度,企业未取得安定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其次,要严格审查承建资格,禁绝超范畴施工。在招标的过程中,未交工验收的项目经理不得再加入投标。从而限制一致格的企业获得投标权。再次,建立相关的安定生产组织机构及各级安定生产责任制。这种设置加强了企业单位对施工队、项目部分的管理,同时明确各级的安定责任,加强了个别做好本岗亭的安定劳动。有关的安定认真人还应对安定生产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及做好登记劳动。还应加强对农民工的管理,在进单位前务必进行三级安定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才华上岗。同时对作业人员经常性的安定教育,要实行“三工制”,从而提高着业人员的安定意识和自我守卫能力。最后,就是政府部分起到重要的作用,可以依靠行政条例对违法安定生产和产生重大安定事故的单位进行查处。
2)在技术方案上。建筑施工有它的特定因素,所以在施工过程中,肯定要考虑到它的这一因素。
首先,要凭据防雨、防台风、防洪、防触电等安定规定,从而按实际现场规划并做好其他生产及生活设施的安排劳动。其次,在生活及生活区内应有足够的水源,体例消防劳动,安顿消防器材,施劳动业的人员应知道并会使用消防器材,场地所摆放的物品均相符消防安定规定摆放。再次,所有现场的人员务必戴安定帽,按规定佩戴及穿着。从事作业的人员务必取得相关的操守证方可上岗。还有对付相关的施工器材还应做好安定守卫装置,同时有相关的人员进行管理、使用维修和保养。在高压的危险地带应该做出标记,从而较好地做好防备办法。因此,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财产之一的建筑业,对我国的国民经济影响极大,关系到其他财产的成长,这就要求施工人员应十分重视建筑施工的安定问题,所以在对管理建筑施工安定方面,要把实际情况和从事作业人员的科学理论知识掌握、科学的管理模式较好地结合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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