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凭据建筑物的高度、层数及火灾危险性,对建筑物防火设计进行分类,世界列国有各自的规定。我国现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将建筑分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一些特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低规”)适用于9层及9层以下的住宅和建筑高度不超出24米的其他民用建筑,以及建筑高度超出24米的单层大众建筑,单层、多层和高层产业建筑。《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一般称“高规”)适用于10层及双层以上的居住建筑;建筑高度超出 24米的大众建筑。当高层建筑的建筑高度超出250米时,建筑设计接纳的特殊防火办法,应提交国家消防主管部分组织专题研究、论证。高层建筑凭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平分为一类和二类。高层一类建筑包括居住建筑中的高级住宅、19层及19层以上的普通住宅;大众建筑中的医院、高级旅馆;建筑高度超出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出1000平方米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建筑高度超出50米或每层建筑面积超出1500平方米的商住楼;中央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广播电视楼;网局级和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电力调理楼;省级(含计划单列市)邮政楼、防灾指挥调理楼;藏书超出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重要的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建筑物高度超出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高层二类建筑包括10层至18层的普通住宅;除一类建筑以外的商业楼、展览楼、综合楼、电信楼、财贸金融楼、商住楼、图书馆、书库;省级以下的邮政楼、防灾指挥调理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理楼;建筑高度不超出50米的教学楼和普通旅馆、办公楼、科研楼、档案楼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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