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旧建筑物沉降计算一般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完成的沉降量,对付沙土,可认为其最终沉降已基本完成;对付低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最终沉降的50%~80%;对付中压缩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20%~50%;对付高压缩性粘性土,可认为已完成5%~20%.因此,可以凭据相邻建筑物的预估沉降量已完成的情况,计算出新旧衡宇附加应力所引起沉降对各自的相互影响和相邻基础对地基中附加应力的影响。
1.沉降计算。依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J7—89)第5.2.5条,各层土的平均压缩模量Es越大,沉降量越小;基底附加应力Po越小,沉降量越小。因此,我们认为相邻地基沉降影响巨细取决于两建筑物的最终沉降量的巨细。
2.衡宇的变形计算。可分为沉降量、沉降差、倾斜、局部倾斜4种。沉降量主要用于计算独立桩基础和地基变形较均匀的排架结构柱基的沉降转变,也可预估建筑物在施工期间和使用期间的地基变形量;沉降差主要用于计算框架结构相邻桩基的地基变形差别;倾斜主要用于多层或高层建筑和矗立结构,由倾斜值控制;局部倾斜主要用于计算砌体承重墙因纵向不均匀沉降引起的倾斜。由变形特征的作用,我们就可凭据差别的结构形式,凭据控制值巨细确定其是否安定和对相邻建筑物的影响。
二、基础处理要领1.新旧衡宇基础之间只设沉降缝时,一般低层办公、住宅建房,若地质均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fa≥80~100kPa,地基沉降量很小,只需加强相邻最外一开间衡宇刚度,地基可不作加固处理。多层办公、住宅衡宇若地质均匀,持力层承载力特征值fa≥120~180kPa,地基沉降很少,只需加强相邻最外一开间衡宇刚度,地基可不作处理。不然,应处理地基或调解新旧建筑物的距离,建议接纳悬挑基础或灰土挤密桩加固处理。
2.桩基础适用于软弱地基处理,但应考虑群桩效应和桩基下软弱卧层的验算。
3.悬桩基础:本地质情况或旧建筑物自身条件不悦足上述第1条的要求,两楼之间又不允许留距离时,应接纳悬挑基础的方法解决,具体有条基加挑梁悬挑,有筏基加挑梁悬挑。岂论哪一种悬挑方法,均须先满足变形和强度的要求,地基净反力务必满足Pmax≤1.2fa的要求。考试大论坛
4.地基强度不悦足上述几条要求的局部处理要领:若原设计局部为条形基础,可把基础局部扩大为整体基础以满足上部荷载对地基的要求,亦可在局部基底下接纳地基加固处理,按《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JGJ79——91)进行处理,使之到达与原地基净反力接近之要求;若原设计为筏基,可在局部基底下接纳地基处理,使之满足承载力的要求,岂论选择哪种处理要领应满足Pmax≤1.2fa.
三、基础间距离软弱地基上,当相邻建筑物用地不太紧张时,即要求建筑物保存相对距离最小,包管不造成建筑物的损坏。这个距离由预估沉降量和受影响建筑物的长高比决定。
四、设计步骤及计算要领1.资料收集。原建筑物的建造年限、安定品级、结构类型及层数、地质情况、基础类型、长高比、抗震设防品级、预估沉降量完成情况等。
2.预估沉降量。新建衡宇凭据《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范》(GBJ7——89)第5.2.5条计算,用角点法计算附加应力。
3.确定设计方案:先判别所建衡宇的沉降量值对原基础孕育产生的影响是否超出规范规定值,若不超出,可不作处理;若超出则可在悬挑基础局部处理、小桩加固等办法中选用。当接纳悬挑基础计算时,悬挑基础挑出长度,应由沉降量影响的巨细和范畴确定。若影响大则悬挑长,若影响小则悬挑少,直到满足规定值为宜。验算基底净反力,若Pmax≤1.2fa,地基局部不作处理;若Pmax≥1.2fa,地基局部处理或调解基础底面积,局部处理加固后的地耐力应满足Pmax≤1.2fa的要求,不克太强,不然新建衡宇会出现裂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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