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准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1998)中规定,火灾监控系统有三种基本设计形式:区域报警系统、集中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监控系统应凭据被守卫东西的特点和要求,综合考虑建筑物的规模性质、火灾载荷、火灾危险性、疏散和扑救的难易水平、火灾事故的可能后果等因素,确定相应的系统设计形式并完成设备配套。围绕智能建筑,国家准则《智能建筑设计准则》(GB/T50314-2000)强调系统集成及其实现,要求凭据智能建筑甲、乙、丙三级设计准则合理配置火灾监控系统。因此,综合考虑智能建筑特点和防火安定要求,其火灾监控系统一般接纳控制中心报警系统设计形式,并需具备下列性能要求[2]:
(1)具有模拟量或智能化火灾信息探测处理方法,实现数据连续收罗和有效传输;
(2)具有总线制系统结构,便于实现系统集成思想和增强系统工程适应性(3)具有及时可靠的火灾探测报警能力,系统误报率低、稳定性和兼容性强;
(4)具有火灾探测器环境赔偿、灵敏度分时自动调解和基本火灾模式识别效用;
(5)具有数据共享、电源及设备监测、网络化数据通信和消防设备优化管理效用;
(6)具有良好的人机界面和办事于系统的综合管理软件。
务必指出,智能建筑一般用于高可靠性、高安定性、舒适性强、反应要求灵敏的东西,或是能源消耗高且有很大节约潜力的东西。所以,智能建筑并不强调是否具有最先进的火灾监控系统,而是强调在满足智能建筑提出的火灾信息探测处理、系统结谈判火灾识别三项基本要求前提下,火灾监控系统能与智能建筑中各子系统有机地联系在一起并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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