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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中国城市地铁规划论及科学价值决策原则是什么? 地铁,都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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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1944675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5/3/27 14:51:00  举报
自1990年代起,中国各多数会就连续掀起地铁(含轻轨)热。中央政府多次行政干涉,以停止审批方法给地铁热降温。然而,中央降温,地方不降温;地铁项目不上,地铁规划线路却在增长。目前运作地铁项目的都市,尽管一号线长度都在25公里以内,但其规划总长却多数已超过100公里。
  实事求是:地铁可行性研究的科学原则
  实事求是,是自然科学也是社会科学认识的基来源基本则。地铁,建在都市、办事都市,因此,控制客观市情是可行性研究的基础。市情包括许多内容,但对地铁而言,最重要的一是都市经济实力、二是都市人口规模———经济落后、人口规模过小的都市,地铁项目通常可免谈。应该说,控制这两条都不难。问题是,如何准确预测都市远期人口,这是地铁规划的科学依据。而在目前的地铁规划中,都市预期人口却几乎是一弹性存在。 
  1990年代初,由北方某院体例的青岛地铁规划,曾预测2000年青岛地铁一期(16公里)日均客流76万人次。其时北京42公里地铁日客运量才150万人次,每10公里35.7万人次;青岛地铁每10公里竟达47.5万人次。按比例推算出来,青岛的人口在2000年就该有2004万了!2004年,南方某院体例的青岛交通规划中的轨道规划,总长度为195公里,预测远期日客运量382万人次。按目前北京轨道交通总长114公里日客运量180万人次的比例推算,青岛未来都市人口也将超出2000万。由于国内地铁建设、运营本钱大要相同,票价大要接近,因此,凡轨道规划超出100公里的都市,所预设的都市人口也都应超出700万,其中,杭州、南京的人口更应超出2000万! 
  人们不禁要问,凡地铁规划,多数是国内权威单位、专家体例的,这些近乎天方夜谭的数据,究竟是怎么得出来的呢?在笔者接触的可行性申报中,多数有一个读不懂的数学模型和繁琐计算过程。问题是,这些数学模型的计算要领是把都市出行人口与经济增长正相关,把客流量按稳定增长比率累进计算,然后得出连续线性增长的数据。这种要领显然是违反都市成长规律的。这好比预设年龄与身高正相关,设计的数学模型再精致,结论一定是错误的。
  但由于这些错误隐蔽在纷乱的数学模型反面,所以,它往往一路绿灯通过各级审查。这就形成一种变态的“规律性现象”:越是重大项目,越易犯低级错误。像粤海铁路、上海磁悬浮严重亏损即是例证。这之中,撤除迷信专家之外,还有一个重要原因,就是把“实践检验”错解为“直接经验”。即便有人对某些数据孕育产生怀疑,也无法否证,因为在地铁修成之前,谁能断定这预测数据是错误的呢?这种认识自己就是反科学的。科学之所以不是算命,就在于它有实践的依据。这实践包括当下的、日后的实践,也包括他人的、先前的实践。譬如像吃毒药可死人之类的真理,是不需再拿自己的生命去验证的,不然还要科学干什么?世界上已建成地铁的都市多的是,其客观规律早已存在。譬如,北京、香港地铁的运行数据与都市人口关系,就足可作为我们检验各地地铁规划数据科学性的参照系。如地铁长度超出100公里时,城区人口应过700万,就是笔者参考了香港82公里地铁办事700万人口的实例。笔者曾经考察过世界许多都市的地铁,当都市人口在200-300万时,地铁大多只有30-40公里(外延的城铁不算)。在这些客观数据反面,证明地铁长度与都市规模是有一定内在关联的。无视这种内在关联科学性的规划,到头来一定要被实践所证伪。一旦被实践证伪,如锦州机场可行性申报预测年旅客吞吐量为211万人次,实际只有1.7万人次,其巨大损失便无法挽回了。 
  实事求“善”:地铁可行性研究的科学价值原则
  实事求“善”,这是科学的价值评价与价值实践原则。这里的“善”,泛指社会价值、社会效益。价值学报告我们,社会的“善”是具有两重性的,体现于地铁,一是社会效益、功利价值;二是经济效益、交换价值。都市对地铁社会功利价值的“需要”,离不开都市经济实力即交换价值的“能要”。在地铁的可行性研究中,所谓实事求“善”,就是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从都市对地铁的客观“需要”及“能要”出发,坚持社会与经济效益的统一性原则,追求以最小的经济本钱实现最大化的社会效益目标。
  关于所谓追求社会效益的“可批性”规划。坦诚地讲,许多都市项目规划中的数据错误,并非是一个科学失误问题,而是一个办事于既定目标的价值抉择问题。或者说,许多所谓的“可行性”数据自己就是办事于“可批性”的;许多看似荒谬的数字,都是“数”出有因的。譬如,地铁客流量预测之所以超过实际,就是为了满足国家对地铁立项的客流要求。 
  对许多地方来说,之所以支持这种“可批性”规划,就是为了追求地铁的社会效益。由于地铁投资,按通例一般是由中央财务拨款,或从国家银行贷款,即便出现亏损,“负经济效益”由国家背负,地方得“正社会效益”,也未必受什么损失。这是许多地铁项目“可批性”反面的潜在动机。那么,事情是否真是这样呢?如果地铁建成后,地方政府能蒙受地铁运营亏损的话,这属于国家“白给”地方“能要”的情况,对地方虽然是好事了。但如果地铁建成后运营亏损巨大,地方政府无力蒙受的话,则未必是好事了。好比穷人住别墅,连电费都支付不起,则还不如住旧房。这属于国家“白给”地方也不“能要”的情况。具体地说,地方“白捡”一条20—30公里的地铁与“白拣”一条200—300公里的地铁,后果是完全差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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