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加强对消防规划的领导,提高对做好这项劳动的认识。一方面各级党委政府应高度重视,关心和支持消防及其他有关部分劳动,经常听取劳动汇报,援助解决劳动中的困难,为更好地体例出高质量的消防规划创造良好的条件;另一方面,消防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消防及其他有关部分要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努力提高劳动效率和劳动质量。这样,才华赢得政府和人民对消防劳动的理解和支持,圆满地完成劳动任务。
(二)应建立保险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的正常渠道。当前,经济建设成长较快,许多小城镇的工农业总产值已经大幅增长,而消防经费却仍是几多年一贯制的局面,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和器材装备明显滞后于经济成长。很显然,这种落后的消防态势已不克满足防火、灭火的需要了。因此,笔者认为各地政府应当接纳并制定相应比例的要领,把消防经费纳入都市消防整体规划之中,使都市建设和消防市政建设同步进行,逐步完善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都市抗御火灾事故的能力。
(三)因地制宜,循序渐进抓好小城镇消防规划体例。小城镇消防规划是加强小城镇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基础,为此各地要结合小城镇建设规模、效用、人口等具体实际,切实凭据《消防法》、《四川省都市消防规划体例要领》等准则、文件要求,将小城镇消防安定结构、消防门路、消防水源等进行统一规划,并组织有关部分专门实施,组织专门人员,建立专门机构具体抓,消防内容要具体、实用,具有可操纵性。
(四)抓好小城镇镇区内可利用自然、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建设。对镇区内可利用的水池、水塘、河流等,要因地制宜修建一些供消防车、消防泵用的取水井、取水口、取水码头等,提高灭火救灾利用率。
(五)加强小城镇消防基本装备的配备。加强小城镇防灾救灾步队建设的同时,要进一步加强消防水带、水枪、消防手抬泵等基本消防装备配备,并开展经常性训练、演练,使火灾时能因地制宜,自防自救。
(六)建立和完善小城镇消防规划体例、执行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的执法保险体系,连续强化消防监督执法劳动。要保险小城镇消防规划体例、执行和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务必制定强有力的执法制约办法,落实执法责任。对劳动不落实的各级政府、行业主管部分要依法追究其执法责任。同时,各级公安消防机构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中违法违章行为,使小城镇消防规划建设步入法治化轨道。
(七)各级政府要富裕发挥职能部分作用,经常鞭策计划,公安,邮电,城建,财务等部分,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实配合消防部分搞好都市消防规划的贯彻落实,大力大举推进消防劳动社会化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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