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成局部领导干部违规干涉加入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人为因素较为突出。建设单位权力过大,责任不明确,缺少责任约束和追究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个别领导干部法制观念淡薄,经受不住权力、金钱的考验,以权代法。同时评标要领中存在人为因素,评标专家在评标、定标过程中饰演着重要角色,其行为直接关系到中标的结果,从而影响了招投标的刚正、刚正。
(二)管理体制不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监管力量不敷,虽然有些地方设立了独立的监管机构或者由其他职能部分代管,但人员配备不敷,经费不落实,使招标投标监管难以到位。同时现行招标投标管理体制,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管由多个部分认真。这种多部分担理的式样,有利于发挥各有关部分在管理方面的优势,但是也造成了多头管理难以制止的诸多矛盾和问题,使招投标当事人无所适从,降低了依法行政的效率。
(三)有形建筑市场不敷健全规范。从实践来看,存在的大局部问题都是在招投标阶段,招标代办制引入并没有实现工程招投标过程的贯彻“三公”原则,对有形建筑市场的运行和管理无法可依;同时对应当进入有形建筑市场交易的建设工程项目而不进场,尚无制约和追究的准则;再者有形建筑市场的信息办事、场合办事、集中办公办事三项基本效用还不到位,没有形成信息网络平台。以上这些情况都在一定水平上制约了有形建筑市场在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腐败等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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