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应该按定额规则合理套取相关子目,报建设单位确认。
一般合同的通用条款有规定的。
我认为:
如果合同针对某种材料有特别指定的定额,那么该项材料就使用指定的定额;如果没有,那么就执行当地现行定额——重庆08定额。
你合同计价方式属于定额计价,那么通常情况都应该在合同条款里面有统一说明使用哪种定额,如果没有则双方要沟通并形成依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