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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大众,我项目2014年12月份与碧桂园签订施工合同中发觉合同规定接纳04计价表 09用度定额 05建筑规范 信息价接纳13年第9期。合理吗?该怎么办? 【合同只要双方认可就是合理的,从2009年起都是04定额配合09用度定额执行的,所谓05规范就是指建筑面积按05的执行的,我们在江苏的项目,合同都约定按上海2000定额结算的,五年前还有合同执行江苏省2001定额的,所以只要双方认可都是合理的,原来就是市场价调理的,怎么调理完全在当事双方怎么洽谈了,你的合同不执行14定额和13规范,也不克认为就一致理的】 有争议是正常的,那在没有2013新规范的时候,我们不是正常结算吗,也许你的工程里有主体内阳台或者有架空层存在,甲方为了逃避这些构件的建筑面积计算,另外我想知道,你是决策者还是执行者,或者说,你是本钱管理者还是预算员,合同应该是领-导-层的事情,我担心你管的太多了,引来不须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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