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工程是包工包料,之前依据甲方给定的清单量与门业国内公司签订了合同,现在应设计变更要求,增加了几道防火门。由于量小,单价肯定比之前高些,由此得单独跟门业公司签单,以此作为结算依据,那是以什么样的方式签订比较好,补充协议还是合同就这一项,个人认为以补充协议的方式较好,请大家帮忙给点意见,谢谢!
你好:
1、首先你要看下合同里面是怎么界定变更这一块的。如果对于变更这块可以追加费用的话,补充协议即可,合同太麻烦。
2、或者是让设计单位出具工程变更单。
3、也或者是工程现场签证。
4、做现场签证有一个问题就是只认量没有价
-----签证上可以签定价格的。然后走决算。补充在最后决算总造价里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