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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问人:58565741 - 泥土工 2级 举报 闂傚倷娴囬妴鈧柛瀣崌閺岀喖顢涘⿰鍐炬毉濡炪們鍎查崹鍫曞箞閵娿儮鏀介柛鏇ㄥ亐閸嬫挸鈹戦崰顔界洴閹虫粎鍠婃径宀€鐓戞繝纰樻閸ㄤ即骞栭锔藉亗闁跨噦鎷� 闂傚倷娴囬妴鈧柛瀣崌閺岀喖顢涘⿰鍐炬毉濡炪們鍎查崹鐢糕€︾捄銊﹀閻熸瑥瀚锟� - 闂傚倷鑳堕幊鎾绘偤閵娾晛鍨傞柣鐔稿閺嬫棃鏌熸潏鍓х暠缂備讲鏅犻弻鐔碱敍濠婂喚鏆銈冨劵閹凤拷
有一个工程,桩基分包工程投标时以265元/米暂定综合单价装入总承包包投标书中,总承包单位投标时凭据山西2005定额记取了桩基分包工程组织办法费和规费、税金。可是在总承包单位中标后,建设方已经在合同中明确指定本地一家桩基分包单位认真施工,指定桩基分包单位与总包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中明确暂定综合单价为265元/米,待工程竣工后以审计审核为最终结果,可是过程中财务审计直接把桩基分包结算审核完毕并出具分包审计申报,总包单位感触困惑的是:1、桩基为总包单位i的分包,审计不克直接对总包的分包单位;2、清单中已经明确桩基为暂定综合单价,审计单位只需审核桩基的综合单价就行,然后总包单位以审核后的综合单价记取办法费、规费和税金;3、桩基单位作为总包单位的分包,总包单位最终要跟桩基治理结算,而不是桩基拿着审计审核后的桩基申报要钱,终究桩基审核申报中包括了综合单价、规费、税金和办法费,总包单位认为审核后的规费、税金和办法费都应该扣除,不该该给桩基分包单位。不知道我这样的想法是否正确,审计在过程中是不是违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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