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投标时综合单价中忘了计取超高降效费,合同规定综合固定单价。竣工结算时施工方将忘记计取的超高降效费进入结算中了(施工当中确实发生了)。甲方可以给吗,合不合规定。
水电安装工程施工方投标时综合单价中忘了计取超高降效费,可以视为了竞标,不计取降效费,合同规定固定单价,竣工结算时施工不能再进入结算中,甲方也不再给了.
这是甲方项目特征描述不严谨造成的,是否可要回超高费,我的看法如下:
1、如果是2013清单,规范有明确规定。
2、现在陕西没有使用13清单,09陕西清单里没有关于“高度描述的规定”,但这也不能成为甲方推脱责任、规避风险的依据,因为这是09清单的缺陷,13清单更完善了,凡是参加过13清单交底宣贯的都明确这一点。也有可能甲方会说给投标方图纸了,投标方应该考虑安装高度,同样也不能成为甲方推责的借口。甲方应对清单的准确性和完备性负责,乙方可作为索赔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