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时某项目由中标人全包。后因种种原因甲方将此项目分包了,中标人在做总结算时要求补偿一定费用。这种要求合理。这个费用相等于“总包服务费”,完全可以的。
【您好,按照新清单的解释,本着公正的原则。。如果中标人是按照之前的工程内容进行的报价,而最后没有施工投标的项目内容,是可以要求给予一定的补充的,前提是能够提供出为了准备中标所做的工作,是包含了此项目的费用,而没做此项目造成的损失没有含在其他费用当中。。
主要的依据就是为了此项工作进行了相关的准备并投入了资金、人力等等。。】
投标时某项目由中标人全包。后因种种原因甲方将此项目分包了,中标人在做总结算时要求补偿一定费用。这种要求合理吗?
合理;
给2-4%的总包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