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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看法如下:1、建议你查一下合同,如合同条款上的结算方法有按实结算之类的文字说明,则可明确无误地按合同执行。(现场实际施工的,而业主未予结算的,应属违约。)2、将漏报部份的内容资料再整理,补做漏报部份的决算书,作为决算书的第二部份上报。没有任何证据证明你前面上报的那部份就是全部工程造价,也没有文件规定已上报的决算书就一定是全部工程造价。3、如业主仍不接受,你可以自己去本地上级主管部分咨询,了解相关规定。我个别理解:因为现场实际施工的内容是经业主确认的(施人为料要全,如竣工图上有业主签签章更好),已形成事实合约,漏报部份不予结算,应属违约。须要时可申请仲裁,或走司法步骤。不会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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