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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文件 苏建价〔2010〕494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关于调解建筑、装饰、安置、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人为单价的通知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为促进建设市场健康有序成长,合理确定和提高建筑业人工人为水平,经研究决定,调解我省建筑、装饰、安置、市政、修缮加固、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的预算人为单价准则。具体调解要领通知如下: 一、调解准则 1、包工包料工程调解为以下准则:建筑、安置、市政工程: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单独装饰工程:61~78元/工日;修缮加固工程:53元/工日;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一册53元/工日,第二册60元/工日,第三册50元/工日。 2、包工不包料工程调解为以下准则:除单独装饰工程78~96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77元/工日,其余工程70元/工日。 3、点工调解为以下准则:除单独装饰工程67元/工日、执行07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第二册63元/工日外,其余工程58元/工日。 4、机械台班定额中的预算人为单价凭据53元/工日执行。 二、调解要领 1、体例投资估算、设计概算时,按本通知规定的相应工程准则执行。 2、招投标工程体例标底、招标控制价和依法不招标工程体例预算的人为单价确定,均按本通知规定准则执行。 3、本通知规定的人为准则调解适用于稳定总价合同、稳定单价合同和可调价合同。 4、本通知规定的预算人为单价准则,凭据用度定额(计算规则)规定,应计入基价,作为取费基础。 三、执行时间 本通知中的预算人为单价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执行。在此之前签订施工合同的在建工程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中未约定人工人为调价要领或未规定国家政策性调解不调解的工程,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2010年11月1日之后完成的工程量局部按本通知中的准则执行;投标报价或签订施工合同时人工人为单价有让利的工程,在执行新人为准则时,应同比让利。 二○一○年十月十二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 工程造价 人工人为调解△ 通知抄送: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各有关委、厅、局,各市工程造价管理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0年10月12日印发 江苏现在执行的是2003计价表 2001定额从政策方面说,是不许使用的,但很多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了算量方便,还在继续使用2001定额结算,大众默认的用度准则是按2003用度文件执行的,一类工56元/工日,二类工53元/工日,三类工50元/工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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