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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定文明施工费安照冀建市〔2013〕29号文件如图 安置工程规费费率27%关于人工调解-冀建质〔2012〕195号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成长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调解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 综合用工单价的通知 发文单位: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 河北省成长和改革委员会 文件编号:冀建质〔2012〕195号 通告日期:2012-3-27 执行日期:2012-1-1 各设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成长和改革委员会,省直有关部分,华北石油管理局: 凭据我省当前建筑市场工人人为情况,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现行建设工程计价依据中的综合用工单价进行调解,现将具体调解要领通知如下: 一、综合用工一类单价由58元/工日调至70元/工日,综合用工二类单价由52元/工日调至60元/工日,综合用工三类单价由39元/工日调至47元/工日。清、借工凭据市场行情确定。 二、体例新建项目投资估算、设计概算均按本通知调解人工费。 三、以系数方法计算的办法项目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均按综合用工二类计算差价,计算要领如下: (一)以系数方法计算的办法项目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办法项目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二)机械台班中人工费: 人工费差价=(机械台班中基期人工费/40)×(60-40) 四、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增局部做差价处理,只计取税金。 五、本次调解自2012年1月1日起执行。2012年1月1日前已竣工结算的工程和在建工程已完成的工程量不再调解。施工合同有约定人工调解的,按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本通知调解。 中国最佳造价交流网站,致力于建设专为造价同行服务的自由交流家园六、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分可凭据本市实际情况,测算确定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并按有关规定报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审核。 七、本次综合用工单价调解后仍不克满足实际工程需要的,承发包双方可以参照本地人工市场指导价或凭据市场行情在合同中进行约定。 八、本通知由河北省工程建设造价管理总站认真解释。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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