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要自己调解的,用在约定质料价格按价格zhishu调解的项目中。
1、质料价格综合zhishu是指以2008版计价定额中取定的质料价格为基期价格,以差别时期通告的质料价格信息为申报期价格测算的质料价格综合的变动情况。
2、基期价格(定额中的价格)和申报期价格(信息价)及价格zhishu均由政府造价主管部分定期通告。
3、质料价格综合zhishu应按质料用量的权重和价格颠簸幅度通过加权平均法计算,其计算公式应该如下:
质料价格综合zhishu={[∑(申报期质料价格-基期质料价格)*相应种种质料在基期测算单价时用量的权重]/∑种种质料的基期价格]}*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