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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查找一下,重庆市建设委员会关于2007年度注册造价工程师初始注册劳动的通知(渝建发〔2007〕88号)中 是这样规定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理注册 1、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2、申请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注册的; 3、未到达造价工程师继续教育合格准则的; 4、前一个注册期内劳动业绩达不到规定准则或未治理暂停执业手续而脱离工程造价业务岗亭的; 5、受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的; 6、因工程造价业务活动受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悦5年的; 7、因前项规定以外原因受刑事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悦3年的; 8、被吊销注册证书,自被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悦3年的; 9、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获准注册被撤除,自被撤除注册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悦3年的; 10、执法、准则规定不予注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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