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单计价规定承包人采购质料前未将新的质料单价和采购数量报发包人审核的,不作调解,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报送的心的质料单价和采购数量后3个劳动日内未做出回复的视为发包人认可,可作为结算的依据, 试问:若发包人3个劳动日做出回复,但双方协商未果应该如何结算?(前提:价格危害已超过承包人包袱的危害范畴)
当发包人审核的价格和承包人不一致时,由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可的,凭据争议处理要领进行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