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是要分情况加以讨论的,不克一概而论。
1、如果是设计院随同桥梁主体出的临时工程图纸,则应当计入分局部项。
2、如果不是以上情况则应计入办法费。
问题增补:
还是上面那2种情况,
1、如果应该计入分局部项,而甲方给的清单里没有,则视为漏项。
2、如果应该计入办法费,凭据清单规范,办法项目可凭据每个投标单位的实际情况自行删减。如果施工单位未计,则视为让利。
问各位老师,桥梁工程中临时支撑安装及拆除,临时固结型钢等应计入措施项目还是分部中呢【肯定要记在措施费中的】?
问题补充:
那如果计入措施x项目中,投标时施工单位未在措施费中列项,是否可以认为施工单位的让利而非清单漏项呢。【没有报价可以认定已经含在其他单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