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克扣减,即使实际没有产生,也不克扣减。
在结算审核时原则上只对工程量按实际产生进行调解,市政滋扰费属于市政工程项目正常施工时计取的用度,不克因为没有产生就扣减。假设投标单位投标时没有计取市政滋扰费,而实际施工中产生了这笔用度,在结算审核时还会给增补增加上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