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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稳定总价,合同中规定工程调价方法为危害范畴为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和设计变动,清单数量与图纸工程量(也可以说是实际数量)存在较大差别,并且项目变动的较多,现在有以下几个问题,一是,图纸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存在差别,这个要怎么处理,结算时,以那个为准,稳定总价合同工程量的差别一般是不予考虑的,属于施工方包袱的范畴。二是,变动项目,变动的增减工程量怎么计算,是已变动后数量减去原图纸数量计算,还是,变动后数量减去原清单数量。有变动的,这个可以凭据实际产生的进行扣减或增加,不属于原稳定总价的范畴,这算是设计的转变,可以调解的内容。再有就是原来是2008定额清单,目前是2012定额实施,可否调解,变动项目执行的等额是原来的2008还是现在的2012版本,谢谢列位了!不管清单或者定额如何转变,稳定总价合同是不予调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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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中规定工程调价方式为风险范围为除不可抗力原因以外和设计变更,若是按照你的说明,固定总价合同,并没有约定此合同价包含图纸的全部内容,且清单中明确说明,采用清单招标的,不得采用无限风险、所有风险或类似的语句规定计价的风险内容及范围。另此变差较大,更不可能全部承担的。 首先看看合同,是否约定按照图纸包死的,若是,可以按照实际量报送结算,有沟通的协商余地,不可能承担全部风险,招标文件是怎么约定工程量的。对于变更,按照合同、招标文件内容进行整理归档,增加、减少按有关合同、文件约定执行。数量按照实际施工数量与清单量比较,和图纸没有太大的关系的,只是施工按照图纸的有关的技术参数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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