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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定额问题 费用,施工,定额,合同,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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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wyaosechu - 学 徒 1级  举报  
我公司承建的一个小区项目,因其为外资开发,而且合同约定采用01定额,合同订立时间为06年,竣工08年底,现在正在结算中。1、设计图纸中有踢脚线,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经取消。结算时甲方将踢脚线扣除,我想问一下合理不合理?2、合同中约定施工文明措施费1%,但是我们未按照扬州定额站03年09号文件规定在施工过程中予以核查核定,在结算时造价事务所将该项费用未计入,要求提供核定单。前几天经我公司与高邮造价处联系开具了一个2.0%的基本费核定单,但是甲方和造价事务所不认可,他们的理由是此项费用未在施工过程中核查核定,而且此部分费用甲方和监理未有证明施工方确实使用在措施费用中。请问定额站这样做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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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糊涂 - 工头 4级 - 提交时间:2010/10/10 9:10:00  举报
个人认为:
前一个问题“设计图纸中有踢脚线,但实际施工过程中甲方已经取消。结算时甲方将踢脚线扣除,”本着按实的原则这个扣除是合理的。
后一个问题“合同中约定施工文明措施费1%,”你们还开具到了个核定单,估计也是用了手段的吧,因为执行江苏01定额是不存在这项费用的,好说话的甲方和事务所一般是可以按合同约定认可了,但所认可的不是你们所开具核定单的2%,而应该是合同所约定的1%。他们的理由是“此项费用未在施工过程中核查核定”,这点还是有道理的;另一理由“此部分费用甲方和监理未有证明施工方确实使用在措施费用中”,这就很牵强啦,措施费用的基本费是施工过程中必然产生的费用,是不需要甲方和监理进行证明的。但是这里必须说明的是,执行江苏01定额是不存在这项费用的,审计如果以此理由给予扣除也是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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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2
回答人:江苏顾工 - 工头 4级 - 提交时间:2010/10/14 17:15:0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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