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一个空调安装工程(含设备、材料、安装、调试),招标时不是针对具体空调品牌,而是由招标单位给了四个同档次的空调品牌,投标单位在给定的品牌范围内自主选择固定品牌报价。中标后,中标单位要求按自己选定的品牌进行优化设计,以使施工图纸与所选品牌匹配。为此,发包人要求设计单位按选定品牌进行第二次设计。这样所出的设计图纸与招标图纸有所不同,空调的规格型号也有所变化。新图纸与招标图纸相比,是否算作设计变更?施工单位为此要求按设计变更核算合同费用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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