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结算时的挖土深度应该是自然地坪至垫层的底标高,即(4.6-1.5米)。
2.主要看哈清单里描述的项目特征里的挖土深度作规定没有,如果没有作规定或见施工图之类的说明,挖土的深度变化应该风险应该由承包商来承担,不应该再调整单价。
3.如果要重新组价,应该参照投标报价时的组价依据进行组价,应该是所有的土方都应组价,而不是超深0.5的部分。因为
定额里面应该对挖土深度都有分类的,**米以内,当你深度超过**深度就应所有的土方都套用下个深度的定额项,而不是把他分层来套。
补充问题意见:
1.
工程量的变化是否要调整单价,这个具体要看
合同上有没有约定,如果没有约定这要甲乙双方协商。一般按照10或15%左右为界,
3.承包商在投标时肯定让利或不平衡报价,如果你把这部分的价要分出来,你可以把你们编制的控制价与承包方的中标价进行对比,即你把你重新组的单价*(承包方中标价/控制价)。参考
补充问题2意见:
1.施工单位结算时按照甲方、监理、施工单位三方测定的室外自然地坪高度来计算实际的挖土方工程量。
2.那就根据规范要求与甲方、监理协商重新组价。
3.在投标时,现在
招标单位公布的控制价一般低于实际按定额正常套用的造价,因此施工单位在做投标价时如果他的造价一般高于控制价,这时他会调整
材料价格,如果还不能调到控制价以下,他就会在定额子项上打折,比如在定额子项上*0.9的系数,通过软件设置后你在投标书上时看不出来的,你可以重新按照他套用的定额按规定进行费用调整后看和他的投标单价相差多少来确定他在此子项上让利多少。
4.不妥请指正,多多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