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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垂直运输机械台班用量,区分不同结构类型、檐口高度(层数)按国家工期定额以日历天计算。
计算规则说的很明确了,按国家工期定额以日历天计算,你的那个工程只能按230天计算垂直运输费,如果甲方要求提前完成,那就要收取赶工费, 定额规定最多可以降低15%工期,这句话是限制甲方速短工期的下限,控制甲方无原则的速短工期的,压缩工期是不能低于下限天数,不是供你计算工程费用的, 报价时不要考虑因素太多,考虑的越多,难度就越大。只要不违背国家规定的原则就放心报价。 有关的定额解释我都上传在新干线的共享资料里,这都是法律依据哦 2008年下半年土建专业问题解释第12条内容如下: 咨询问题是, 如双方合同工期为298天,那根据04计价表(垂987页第13条)。双方的垂直运输费工期可以不可以乘以相关系数 省站答复, 按国家工期定额计算,取消垂987页13条。 如果你是审计,你最多可以按2008年工程计价土建有关问题解释(1)对其上报的垂直运输费进行调整 现摘录如下 四、土建工程垂直运输费计算有关问题 1、多个单项工程组团工程垂直运输费如何套用? 答:根据每个单项工程,分别套用国家工期定额,分别计算垂直运输费。 2、单项工程实际使用垂直运输机械与定额不一致时,定额含量如何调整? 答:(1)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定额塔吊台班数量改以该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换之,且檐口高度在30m以上的单项工程另增加塔吊台班0.09台班/天,卷扬机台班扣除。 (2)如实际只使用一台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0。 3、两个或三个土建单位工程合用一台塔吊(卷扬机)时,垂直运输费如何计取? 答:(1)如实际只使用塔吊,不使用卷扬机时,应按照上述第1条规定处理,另外乘以系数:(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2)如实际只使用卷扬机,不使用塔吊时,执行卷扬机施工定额子目,卷扬机台班数量×系数0.5Χ(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Χ0.5+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1/3)/该单位工程国家工期定额天数。 (3)当采用合同工期来确定单独施工天数、与另外一栋同时施工天数及与另外两栋同时施工天数时,可按照各自所占比重确定上述系数。 例:甲(檐口高度在30m以内)、乙(檐口高度在20m以内)两个砖混结构单项工程合用一台塔吊,甲工程定额工期为350天,乙工程定额工期290天,合同工期甲工程为280天、乙工程为230天,甲工程比乙工程早开工20日。请计算甲、乙两个单项工程的定额塔吊台班数量。 解:1、甲工程应套用22—7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27台班/天×(280天-230天+230天×0.5)/280天=0.487台班/天 2、乙工程应套用22—6子目,塔式起重机台班数量调整为 0.811台班/天×(230天×0.5)/230天=0.406台班/天 4、如实际使用的塔吊型号与定额不一致时,是否可以调整? 答:不予调整,仍按定额执行。 五、土建工程超高费定额使用不够明确,希望加以具体说明。 答:1、土建工程超高费内容包括:人工降效、高压水泵摊销、临时垃圾管道等费用。土建工程檐口高度超过20m时,超过20m部分的工程项目增加人工降效系数为:20~30m为5%,20~40m为7.5%,20~50m为10%,以此类推,檐口高度每升高10m,降效系数递增2.5%。 2、为了方便套用,建筑物超高增加费定额编号进行适当调整,例如18—1子目为:18—1(1)人工降效(定额中的人工费)、18—1(2) 临时垃圾管道费(定额中的材料费)、18—1(3) 高压水泵摊销费(定额中的机械费),18—2~18—18子目以此类推,管理费及利润可分别计取。 3、根据建设部清单规范执行要求,人工降效属于分部分项项目。为简化计算,依法不招标工程应将人工降效费用作为分部分项项目费用按照定额标准计列;采用清单法计价工程的人工降效系数应按苏建定(2004)290号文件规定分别进入各定额子目综合单价内。我省建设厅2004年印发的“江苏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培训教材”已明确,高压水泵摊销费及临时垃圾管道费应作为措施费用单独列项进行计算。 4、建筑物超高增加费中的人工降效费(定额中的人工费)系按26.00元/工日计算,预算人工工资调整文件应予执行,并计取相应施工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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