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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好!我这里有个工程是大型商场为四层每层面积将近5000平方、上面有一层层高为3.1米的设备层,设备层上面起来的是公寓,公寓为19层,大抵每层1100平方。商场檐高为21米,公寓的檐高为72米。问题是,脚手架和笔直运输费套用定额的时候,该如何区分?是凭据使用效用分:商场局部单独凭据商场的檐高21米整理套用一个定额?还是凭据檐高来把商场的建筑面积分为30米以内和80米以内两局部,分别套用定额呢?请老师指点迷津。还有一个问题是设备层的建筑面积问题,该建筑物设备层层高为3.1米,是位于商场与公寓夹层的位置,是否应计算建筑面积?如果凭据定额没有明确规定,不计算建筑面积的话,是否该计算内外墙、单梁的脚手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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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是,脚手架和垂直运输费套用定额的时候,该如何区分?是根据檐高来把商场的建筑面积分为30米以内和80米以内两部分,分别套用定额。还有一个问题是设备层的建筑面积问题,该建筑物设备层层高为3.1米,是位于商场与公寓夹层的位置,是否应计算建筑面积?应该计算建筑面积。也应该计算脚手架。但是河南定额规定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一般情况高度2.2米以下设备管道夹层不计算建筑面积,已经3.1米高应该计算建筑面积。另外大型商场是否按功能应该按30米以内呢?前面已经说了,是根据檐高来把商场的建筑面积分为30米以内和80米以内两部分,分别套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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