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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加入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劳动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劳动满2年,受聘担当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担当一、二级项目经理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职称。(二)免试局部科目条件。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相符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局部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劳动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须加入《建设工程准则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劳动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准则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须加入《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劳动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劳动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劳动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类另外调解。(一)调解前的专业类别:“衡宇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置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二)调解后的专业类别:凭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解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将原“衡宇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局部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化工、机电安置、冶炼(机电局部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保存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3个专业。即,调解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6个专业类别。(三)报考专业类另外选择: 1、已按调解前《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加入2006年度考试,且局部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凭据调解前的10个专业类另外要求,加入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加入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加入2006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一致格的人员,在报名时应凭据本人实际劳动需要,在调解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对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可凭据劳动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类别中的另一个专业考试,该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明。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凭据调解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 务必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对相符免试局部科目条件的人员,务必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年限滚动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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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原北京市人事局、原北京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京人发〔2005〕76号),原人事部办公厅、原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关于二○一○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注函〔2010〕2号)文件精神,现将北京市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遵纪守法,具备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等专科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二)符合上述(一)的报名条件,具有工程(工程经济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免试部分科目: 1、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科目,只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个科目的考试。 2、已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三)已取得北京市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相应专业,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报考人员须提供资格证书等有关材料方能报考。 上述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的截止日期为2010年年底。 二、考试安排及作答要求 (一)《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6个专业类别: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 (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作答,客观题用2B铅笔作答。其余科目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计算器。 三、考试成绩及证书管理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必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者,由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颁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统一格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实行非滚动管理,参加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 四、报名办法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的办法,请报考人员使用招商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或中国建设银行的网上支付卡进行网上支付。具体操作按照“非首次报考人员”和“首次报考人员”两类人员管理。参加“二级建造师相应专业考试”的报考人员按照“首次报考人员”管理。 (一)非首次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2月21日至3月10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网址:www.bjpta.gov.cn,下同),按照网上的要求直接办理网上报名和网上缴费手续。 (二)首次报考人员操作程序如下: 1、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2月21日至3月3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填写提交《北京市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资格审核表》(以下简称《资格审核表》); 2、提交完成后,使用A4纸打印《资格审核表》,在规定位置粘贴本人同一底版近期二寸(34mm×45mm)免冠证件照两张,经本人所在单位人事(干部)部门审核后盖章; 3、持《资格审核表》、本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军官证、机动车驾驶证、护照,下同)、学历证书、职称证书(上述证件均为原件),于2010年3月1日至3日从附件所列资格审核地点中选择一处进行资格审核。其中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二)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资质证书原件;符合报名条件中第(三)条的报考人员还需提供北京市颁发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原件。 4、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10年3月10日之前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在网上缴纳报考费用,确认报考费用缴纳成功后,方完成全部报名手续。 (三)凡已成功办理报名和缴费手续的报考人员须于2010年6月22日至25日登录北京市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凭此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考试。 五、其他 (一)2010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依据《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2009年版)命题。报考人员可以在资格审核点现场购买考试大纲。 (二)考试咨询电话:63959161、63959162、63959163。在造价工程师考试报名的条件中,是有明确写要取得本科工程造价专业毕业证书4年才可报名而二级建造师报考条件并没有明确写一定要取得毕业证书2年后可报名,所以应该可以报名吧 严重声明:栋梁之财从没授权其他任何网站销售积分,也没什么所谓的联盟淘宝店,一切宣称的都是商家个人行为,与栋梁无关。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分为: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矿业工程和机电工程6个专业,报考人员可根据各自从事的工作选择其中一个专业科目。二、报考条件、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和专业工作年限计算。(一)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人员,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须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9年底。(四)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三、获得执业资格证书的条件。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四、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的条件。对已获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在《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6个专业科目中,选择其它一个专业报名考试,考试合格后可获得相应专业合格证明。报名时应选择的级别为“相应专业”(已获得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责任自负。五、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的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考生答题时在答题卡上用2B铅笔填涂作答。《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试题题型包括主观题和客观题。客观题部分用2B铅笔作答,主观题部分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作答。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和计算器(免套、无声、无编辑储存功能)。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六、网络报名、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及要求。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的方式进行。网络报名时间统一定于6月10日至24日,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2009年度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上传电子照片的要求为2007年以后拍摄的本人免冠白底正面彩色证件照,jpg格式,照片的宽和高比例为1:1.4,照片文件大小应为10-20k之间,并不大于200×280像素,不小于80×110像素(电子照片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今年首次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需下载打印《报名表》(打印前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是否准确,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否则责任自负)和“网上交费通知单”(附件1)。《报名表》上须粘贴与网上上传照片同版的二寸彩色证件照1张,并在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23日至25日,按属地原则到设区的市(含义乌市)人事(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和建设部门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在杭的省部属单位(省部属单位的区分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问题解答”栏目)的报考人员到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办事窗口(杭州市莫干山73号金汇大厦一楼大厅,上午8:30—11:00,下午2:00—5:00)进行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往年已参加过该项考试的续考人员,应按规定时间在网上按老考生报名并打印《报名表》(自己保存),但不需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的审查,只要在完成网上报名后,即可在规定的时间内直接进行网上交费。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年限证明(附件2),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时,必须严格掌握报考条件,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专业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等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没有盖章的无效)后退回给报考人员。请各市在报考条件审查结束后,即对已通过报考条件审查人员的“报名序号”进行采集(操作说明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并将其电子版于7月7日前上报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首次报考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0月28日至3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准考证”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凭本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官证、护照、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报考条件。凡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报名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2、取得非工程类或非工程经济类中专以上学历,并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受聘担任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 3、担任一、二级项目经理5年以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同时具备中专以上学历或工程师职称。(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对已取得建筑施工二级项目经理资质及以上证书的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并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免试部分科目: 1、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并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科目,只须参加《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和《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2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并具有中级及以上工程或工程经济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5年的,可免试《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和《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个科目,只须参加《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 (三)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报考条件中有关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相关学历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的总和。报考条件中涉及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2007年底。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类别的调整。(一)调整前的专业类别:“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和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专业类别。(二)调整后的专业类别: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造师资格考试相关科目专业类别调整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213号),将原“房屋建筑、装饰装修”合并为“建筑工程”;将原“矿山、冶炼(土木部分内容)”合并为“矿业工程”;将原“电力、化工、机电安装、冶炼(机电部分内容)”合并为“机电工程”。保留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3个专业。即,调整后的专业类别为:“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等6个专业类别。(三)报考专业类别的选择: 1、已按调整前《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相关专业类别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部分科目合格的人员,在2007年度继续按照调整前的10个专业类别的要求,参加其他剩余科目考试。 2、在2007年度首次参加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或已报名参加2006年度考试,且各科目均不合格的人员,在报名时应根据本人实际工作需要,在调整后的《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的6个专业类别中选择相应专业类别。对已取得某一专业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6个专业类别中的另一个专业考试,该科目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的专业合格证明。 3、自2008年度起,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报名均应按照调整后《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专业类别进行。获得执业资格的条件。 报考全部3个科目考试的人员, 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对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条件的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考试成绩按规定年限滚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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