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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法律法规中-仓储合同的问题? 责任,没有,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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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59452011 - 泥土工 2级  举报  
仓储合同中承在连带责任否?题意中是合同主体是由乙与甲,是否就可以理解为联带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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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0273485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24 2:37:00  举报
应该丙包袱责任,已过保质期并没有及时提取的责任,肯定应有丙包袱。不包袱连带责任,这是甲奖权利交由丙执行的,没有甲的责任,乙认真保管,保管完好,到期丙没有去领取,乙可以催告甲去领取,没有约定的也可以不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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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7090717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24 5:48:00  举报
此责任由丙承担全部责任;一,甲与乙签约,并委托丙实现甲的提货权利(丙已背书),此时对于乙方来说,只有保管责任和对丙的提货的执行责任;二、丙到期不提货,所造成的责任及延期保管费用由丙承担,乙没有责任的,甲也没责任;因此选B
楼层: 3
回答人:8497079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24 8:01:00  举报
应该选D,丙肯定是有责任的,但是乙方做为承储方应该知道货物是食品,有保质期的,那么他有责任在食品过期前督促丙方提货,正时因为他没有迟到提醒义务导致过期变质,所以他应该承担连带责任。
楼层: 4
回答人:67965544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24 14:14:00  举报
应该由丙自己承担,甲不承担连带责任的,因为甲已经将权利转让给了丙,而且办理了合法的转让手续,此时与甲已经没有关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