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问答网 - 会员服务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专家团队 - 造价QQ群 - 3721k建筑网址导航
已解决 -- -- 1个回答 次浏览0
最佳答案
安定生产许可证通告管理机关作出准予通告申请人安定生产许可证决定的,应当自决定之日起10个劳动日内向申请人通告、送达安定生产许可证;对作出不予通告决定的,应当在10个劳动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十一)安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安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定生产许可证通告管理机关提出延期申请,并提交本意见第6条规定的文件、资料以及原安定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在安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严格遵守有关安定生产执法、准则和规章,未产生死亡事故的,安定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定生产许可证通告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直接治理延期手续。 对付本条第二款规定情况以外的建筑施工企业,安定生产许可证通告管理机关应当对其安定生产条件重新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治理延期手续。
我要评论
0
0
|
本站公告相关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