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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会计学原理的教学中,教师对借贷复式记账法的记账规则“有借必有贷,借贷必相等”及其具体内容“资产(本钱、用度)的增加记入借方,欠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增加记入贷方;反之,资产(本钱、用度)的减少/转销记入贷方,欠债、所有者权益(收入)的减少/转销记入借方的讲解主要依据于会计恒等式“资产=欠债+所有者权益/资产+用度=欠债+所有者权益+收入”及以其为体例依据的静态/动态资产欠债表为理论凭据来讲解的。这一具体要领的讲解理由如下: 因为在静态/动态的账户式资产欠债表中,资产(用度、本钱就其性质来看属于“资产”)列示在左边,欠债和所有者权益(收入)列在右边。 依照这一老例,资产(本钱、用度)的余额/产生额就应体现在账户式资产欠债表的左方(借方),而欠债和所有者权益(收入)的余额/产生额就应体现在账户式资产欠债表的右方(贷方);但这只有在资产(用度)的增加数也是在账户左方(借方)的条件下,资产(用度)余额/产生额才华体现在账户左方(借方);同样的原理,只有欠债和所有者权益(收入)的增加数记在账户的右方(贷方),欠债和所有者权益的余额/产生额才华体现在账户的右方(贷方)。在通常情况下,并不考虑动态会计等式,若只就静态会计等式的存在而言,由于在所有者权益账户中,贷方记增加数,借方记减少数,凭据这一原理亦有:1. 销售收入的增加,由于它们可以增加所有者权益,应记入贷方,销售收入的转销记入借方;2. 用度的增加,由于它们可以减少所有者权益,应记入借方,用度的减少或转销记入贷方。同样会得出相同的记账规则。也就是说,只有凭据下述(图2)几条规则来记录经济业务,各账户的记录才华在每个会计期间末(内)为体例资产欠债表提供正确的数据,这样看来,这几条规则也是合乎逻辑的。 以上这种对付借贷复式记账要领记账规则的解释都遵循数百年来习惯上所形成的一些规则,而多数情况下对这一习惯如何形成却未能解释,尤其是对付“借、贷”这一对记账标记因何与复式记账相联系,并如何影响了记账规则不克解释,而往往认为“借、贷”自从应用于会计上以后,随着时代的演进和社会经济的成长,这两个字已失去了原有的意义,而成为会计的专门术语,它们是一对纯粹的记账标记,没有实质意义,上述记账规则中左右偏向的记录只是差别的分工罢了。虽然仅就账户的结构并遵循账务处理流程规则的自己来讲也可以解释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但这对初学者却不易理解,显得比较抽象,而若能结合借贷记账法的孕育产生对借贷记账法的记账规则作进一步的解释则会给初涉者以比较直观的理解。 我国现行国际上广泛接纳的借贷复式记账法源于13~15世纪的意大利,主要孕育产生并流行于其时的佛罗伦萨和威尼斯。会计成长的基本历程是:官厅会计(单式簿籍)→银钱业簿籍(复式簿籍)→商业簿籍→产业企业会计(本钱会计)→公司会计→集团会计(电算化会计)→国际会计(趋向)。而在其时奠定了西式复式记账全部基础的意大利广泛应用并日臻完善的就是其中的银钱业簿籍,处于文艺再起时期的意大利商业比较发达,应运而生的银钱业也有了很大的成长。银钱业差别于生财产和商业的主要方面在于它以货币资产作为资本,以让渡资金的使用权而取得利息收入为主要目的,经营钱业的商人一方面收存经营商的游资,赐与利息;另一方面又把钱贷给其他经营商,收取极高利息。他们把吸收的存款,记在贷主的名下,体现欠人即债务;对付支付的放款,记在借主的名下,体现人欠,即债权。“借、贷”二字体现债权、债务关系的转变。由于其时的经营商往往以高额利息为价钱向银钱业商人取得一定时期货币的使用权,换句话说这实质就是以归还和付息为条件的一借一贷的信用行为,我们称钱商贷钱给了经营商,而经营商向钱商借得了钱,可见“借”和“贷”站在同一主体的角度体现两个偏向相反的资金流向。因此这种经营银钱的商人即钱商就称为印子钱主,而取得资金的经营商就称作借主。站在银钱商的角度(会计主体即钱商)把这种自身的借贷业务赐与记录并逐渐的形成体系和专业化就是银钱业簿籍的雏形,我们把这种记录和成长过程举例并用图式赐与体现: 例1.假定钱商夏洛克以较低利息(利率为10%)为价钱从经营商卡娅那里吸收游资£10 000;同时以较高利息(利率为20%)为条件让渡给经营商安冬尼奥£3 000。我们来考察钱商对这两笔经济活动所做的记录。 ①吸收游资→形成债务 钱商自身(夏洛克)→债务人→称借主(Debtor) 存钱商人(卡娅)→债权人→称贷主(Creditor) 这体现钱商夏洛克向经营商卡娅借得£10 000;换句话说,经营商卡娅贷给钱商夏洛克£10 000。可见“借”在这里体现资金的流入,而“贷”体现资金的流出,正好体现的意义相反。银钱商所做的记录如下: 借主(Debtor)是夏洛克,借得现金£10 000 贷主(Creditor)是卡娅,贷出现金£10 000(以后应付给其的款项是£10 000) 进一步简化记做: 借主(Debtor):夏洛克现金£10 000 贷主(Creditor):卡娅应付款项£10 000 相当于现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夏洛克)£10 000 贷:应付账款——卡娅 £10 000 即:借:现金£10 000 贷:应付账款——卡娅£10 000 在这里资产(现金)的增加记入借方(借主的名下),而对应的欠债(应付账款)的增加记入贷方(贷主的名下)。 ②出让资金→形成债权 钱商自身(夏洛克)→债权人→称贷主(Creditor) 获资商人(安冬尼奥)→债务人→称借主(Debtor) 这体现钱商夏洛克贷给经营商安冬尼奥£3 000;换句话说,经营商安冬尼奥向钱商夏洛克借得£3 000。可见“借”在这里仍体现资金的流入,而“贷”体现资金的流出,意义相反。银钱商所做的记录如下: 借主(Debtor)是安冬尼奥,借得现金£3 000(以后应收其的款项是£3000) 贷主(Creditor)是夏洛克,贷出现金£3 000 进一步简化记做: 借主(Debtor):安冬尼奥应收款项£3 000 贷主(Creditor):夏洛克现金£3 000 相当于现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收账款——安冬尼奥£3 000 贷:现金(——夏洛克) £3 000 即:借:应收账款——安冬尼奥£3 000 贷:现金 £3 000 在这里资产(应收账款)的增加记入借方(借主的名下),而对应的另一项资产(现金)的减少记入贷方(贷主的名下)。 例2. 假定钱商夏洛克归还从经营商卡娅那里吸收游资£10 000,并支付利息£1 000(£10 000×10%);同时收回让渡给经营商安冬尼奥的£3 000,并收回利息£600(£3 000×20%)。我们来考察钱商对这两笔与以上对应的经济活动所做的记录。 ① 归还吸收的游资→解除债务 钱商自身(夏洛克)→资金流出→称贷主(Creditor) 存钱商人(卡娅)→资金流入→称借主(Debtor) 由于“借”体现资金的流入,而“贷”体现资金的流出,正好体现的意义相反。这里钱商夏洛克归还向经营商卡娅借得£10 000并支付利息支出£1 000;换句话说,经营商卡娅收回贷给钱商夏洛克的£10 000并取得(收回)利息£1 000。银钱商所做的记录如下: 借主(Debtor)是卡娅,收回现金£11 000(£11 000=£10 000+£1 000;以前应付给其的款项是£10 000,现在的利息支出为£1 000) 贷主(Creditor)是夏洛克,归还现金£11 000 进一步简化记做: 借主(Debtor):卡娅应付款项£10 000 利息支出£1 000 贷主(Creditor):夏洛克现金£11000 相当于现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付账款——卡娅£10 000 经营用度——利息支出(——卡娅)£1 000 贷:现金(——夏洛克) £11 000 即:借:应付账款——卡娅 £10 000 经营用度——应计利息£1 000 贷:现金 £11 000 在这里欠债(应付账款)的减少、用度(经营用度——利息支出)的增加记入借方(借主的名下),而对应的资产(现金)的减少记入贷方(贷主的名下)。 ② '收回出让的资金→注销债权 钱商自身(夏洛克)→资金流入→称借主(Debtor) 获资商人(安冬尼奥)→资金流出→称贷主(Creditor) 这体现钱商夏洛克收回贷给经营商安冬尼奥£3 000并取得(收回)利息收入£600;换句话说,经营商安冬尼奥归还向钱商夏洛克借得的£3 000并支付利息£600。在这里由于“借”仍体现资金的流入,而“贷”体现资金的流出,意义相反。故银钱商所做的记录如下: 借主(Debtor)是夏洛克,收回现金£3 600 贷主(Creditor)是安冬尼奥,归还现金£3 600(£3 000=£3 000+£600;以前应收其的款项是£3 000,现取得的利息收入为£600) 进一步简化记做: 借主(Debtor):夏洛克现金£3 600 贷主(Creditor):安冬尼奥应收款项£3 000 利息收入£600 相当于现在的会计分录如下: 借:现金(——夏洛克)£3 600 贷:应收账款——安冬尼奥 £3 000 经营收入——利息收入(——安冬尼奥)£600 即:借:现金£3 600 贷:应收账款——安冬尼奥£3 000 经营收入——应计利息£600 在这里资产(现金)的增加记入借方(借主的名下),而对应的另一项资产(应收账款)的减少和收入(经营收入——利息收入)的增加记入贷方(贷主的名下)。 用以上这种记录方法来体现钱商债权、债务的转变,钱商在中间划账,由此而孕育产生“借、贷”一对观点。这种反应记账内容的债权债务关系,具有现实意义。当钱商收回贷出款项,或归还借入款项时则作相反的记录,以体现原来人欠我、我欠人的抵销。由于人欠我和我欠人的数额(或者是资产总值与对资产总值有相等价值的求偿权)能够得到比拟,这就为借贷复式记账法建立了平衡理论基础,即: 一个别所有财物=其人所有权总值 → 一个别所有财物=自己留存+人欠我-我欠人 → 净值=资产-欠债 → 资本=资产-欠债 → 所有者权益=资产-欠债 → 资产=欠债+所有者权益 从而依据“资产=欠债+所有者权益”会计平衡式,作为借贷记账法的理论依据,确立了借贷记账准则:资产增加记入借方,减少额记入贷方(这样欠债体现从他人那儿借来的,资本则是投资者投入的(可理解为向投资者借入的,因为投资者既可能是经营者,也可能是其他投资者));与此相反,欠债和资本的增加额记入账户的贷方,减少额记入账户的借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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