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上半年我在A单位(
辽宁)劳动;4月份报名
湖南地区全国造价员考试的时候,盖的单位章是湖南B单位的;现在我与A单位解除了劳动
合同,与湖南省C单位又签了劳动合同。造价员登记应该提交下列资料:1.造价员登记表(见附件2);2.造价员身份证、毕ye证原件及复印件;3.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请问,我究竟该提供与哪家单位的合同原件?B单位只是我其时报名时找的一家单位盖的章,并没有与B单位签署过劳动合同。那么我报名的时候盖的B单位的章与现在注册登记所需提供的劳动合同上面的章不一致的话,会不会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