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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9]24号) 和重庆市人事局《关于印发2009年度重庆市人事考试工作计划的通知》(渝人办〔2008〕114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5月7日—6月8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10月24日 9:00—11:30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14:00—17:00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0月25日 9:00—11:30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安装) 14:00—18:00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三、报考条件 ㈠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纪守法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 1.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六年。 2.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四年;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五年。 3.获上述专业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和获硕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三年 4.获上述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业务工作满二年。 ㈡ 免试二科条件: 在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77号)下发之日前,已受聘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两个科目,只参加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两个科目的考试: 1.1970年(含1970年,下同)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本科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15年。 2.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大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0年。 3.1970年以前工程或工程经济类中专毕业,从事工程造价业务满25年。 ㈢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均可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申请参加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中有专业学历和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规定的,在办理资格证书时,应向当地考试办证机构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台湾居民须提交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应专业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相应专业机构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的证明。 四、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类别、科目代码表专业 专业代码 类别 类别代码 科 目 科目代码 01 免试类 2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 土建 01 全科类 4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3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土建) 4 安装 02 全科类 4 工程造价计价与控制 1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 2 工程造价管理基础理论与相关法规 3 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安装) 5 五、报名程序和要求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各类考试网上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科目(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照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工作年限、学历、所学专业、毕业时间、电话、职称<由符合免试报考条件的考生提供>、科目、类别),对照报考文件中的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5、86868811、86868821。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5月7日─6月11日)进行网上缴费,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7元,新考生收取考试成绩滚动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生不收取)。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10月16日至24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2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条件的相关证件材料及工作年限证明(含免试考生),前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新牌坊一路1号,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01室。)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相关材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㈧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㈨ 续考生在网上报名时,请填写好上年度考试档案号,上年度已考过的科目不能重复报考。 六、考场设置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考场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在主城区统一设置,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教材征订 考试使用2009年版《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大纲》和《全国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培训教材》。考试大纲及培训教材由全国造价工程师考试培训教材编审委员会组织编写。考生可到各建筑书店购买。 八、其他要求事项 ㈠ 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为滚动考试。报考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须在当年通过应试科目方为合格。 ㈡ 造价工程师考试仍为四个科目。其中,“建设工程技术与计量”科目分为“土建”与“安装”两个子专业,考生可根据工作实际选报其一。 ㈢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为主观题,在答题纸上作答;其它科目的试题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㈣ 考试时,应试人员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无声无文本编程功能的计算器。 ㈤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宣传和转发,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参考工作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 二○○九年四月十五日来源:考试大-造价工程师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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