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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非承包人风险范围内导致变更,新增基坑钢板桩支护工程,由于合同约定措施费包干不调整,但这部分我们争取到了造价增加,在计价过程中本钢板桩工程能取措施费率吗?甲方说钢板桩本来就是一种措施费,不能重复计算措施费率。请问怎么说才能取回措施费率?? 用什么具体的条文可以解释的通?答:这个问题要看你的合同中是否包括了该基坑项目,也就是说原工程量清单中是否包括了该清单项目;若包括了就不能再计取了;若是新增加的清单项目支护措施费应当计取。按单项支护措施费用计算,把你的所有措施费用都加进去,与发包方协议确定。回复后后半部分:你在投标报价时是在暂列金额中计取的3.18%的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暂列金额只是暂列计取,只有签证或协议确认才能成为承包方的费用。结算时新增加的基坑全额计取措施费用,然后扣去原报价中相对应部分措施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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