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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认为问题里的“甲方在购买材料时已经缴了税,乙方还能再算税金吗?有点说不过去”这个概念有些混淆。甲方购买材料时交的税是增值税,而计价文件里乙方算的税金是营业税,两个税种是不一样的。弄清这个问题,需要知道乙方交税的程序,乙方是在税务局开发票时交营业税的,税务局只根据你开发票的金额来收这笔营业税。比如:一个工程不含税造价1100万,其中甲供材100万,如果合同价为1000/(1-3.413%)=1035.34万元,因为去税务局开发票时是拿合同作为依据的,所以发票上的金额(合同价)是1035.34万元,其中35.34被税务局作为营业税拿走了。但如果把甲供材的100万算进合同价了,则变成1100/(1-3.413%)=1138.87万元,其中38.87被税务局作为营业税拿走了,100万是甲方出的乙方拿不到,乙方到手的实际还是1000万元,但此时营业税由35.34万元变成38.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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