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发包人给定暂估价的质料、
工程设备和专业工程,需要
招标的,通过招标确定提供商或分包人,中标金额与暂估价之间的差额(差别)以及相应的税金等其他用度列入合同价格。 这句话的意思是不是想表达,暂估工程价款在招后,不管中标价是否与原暂估工程价款存在差额,都是以原来的(招标前的暂估工程价款)列入合同价格当中。这话的意思是,招标时先用暂估价,合同签订过程中通过招标方法对暂估价质料进行招标认价,实际单价与暂估单价的差额及税金最终计入合同价格。还是暂估价 原本已经在中标价当中了,如果把它直接修改了,就酿成另外一份标书了 所以只能通过差额的方法来计入。 那就另起一行,列入质料差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