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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句话应这样理解:(只针对钢材、水泥、商品砼和沥青砼,这4种材料) 假如 2008第4期信息价代号为 A ;投标价为 B 。那么: 1、如果 【A 大于等于 B 乘以(100-5)% 】,并且【 A 小于等于 B 乘以(100+5)% 】,这两个条件同时满足时(必须两个同时满足): 结算时,这4种材料价格不作调整,按照投标价计取市场价。 2、如果 【A 小于 B 乘以(100-5)% 】,或者【 A 大于 B 乘以(100+5)% 】,只要满足其中一个条件时(满足一个即可): 结算时,这4种材料价格,按照施工期间“造价信息”公布的【平均价格】调整这4种材料的信息价。也就是说: 1、材料价格可能直接按照投标价,不再做调整。 2、材料价格按照 施工期间造价信息的【平均价格】调整。 不是只按照2008年第4期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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