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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请问现在体例工程量清单计价时候,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是否单独记取?京建法[2004]243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要领(试行)》的通知,已经停止使用如下: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废止《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要领(试行)》的通知果然日期:2011-07-27 机关到处室、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区县住房城乡(市)建设委,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局,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各有关单位: 凭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6号),现决定从即日起废止《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要领(试行)〉的通知》(京建法〔2004〕243号)。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项目施工的所有建筑企业应当凭据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为职工治理工伤保险,鼓励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治理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特此通知。 这段话是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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