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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标准粮田建设项目,项目区3000亩,集中连片,主要建设内容为道及石衬砌水渠等,建设内容项目区里分散分布,但跨度较大建筑材料可直运输达项目区内堆放(建筑材料由乙方购买运输),但无法一次运输到建设项目内容施工点,乙方由此向甲方要二次搬运费,双方由此起争执,请问这种情况二次搬运应如何计算?应由谁负担?依据是什么?施工合同中没有二次搬运明确约定的相关条款,但在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的商务文件中有如下约定条款:2、工程量清单填写规定(1)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删除或涂改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中的任何内容。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的单价和合价,投标人均应填写(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下同),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未填写的单价和合价,则视为已包括在其他单价和合价中。(2)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单价是完成工程量清单中一个质量合格的规定计量单位项目所需的直接工程费、间接费、企业利润和税金,并考虑到风险因素。投标人应根据规定的工程单价组成内容确定工程单价。除另有规定外,对有效工程量以外的超挖、超填工程量,施工附加量,加工、运输损耗量等,所消耗的人工、材料和机械费用,均应摊入相应有效工程量的工程单价内。(3)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在投标截止日前28天当时所依据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省、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中应由承包人缴纳的税金和其它费用均应计入单价、合价和总报价中。二次搬运费投标时不考虑,结算时也没人替你们考虑。看http://blog.fwxgx.com/articles/122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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