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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工程结算问题 情况,结算,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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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66219873 - 泥土工 2级  举报  
有一市政公路管网工程,通过招投标以稳定总价中标。现结算中有几个问题:哪位妙手支个招?1、中标价很低,不到工程预算的70%。现在没法结算了,亏大了!事实上甲方其时招标价就是这样,后来听说甲方也知道造价咨询的那个单位给做低了。现在有什么好的要领解决吗?2、稳定总价中没施工项目结算中用不消减掉呢?如果减掉那办法费要调解吗?3、清单中劳保取费的局部用凭据施工单位的劳包管费率取吗?4、税金也由其时投标的3。41%调到3。48%吗?5、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使原本一年的工期托到了二年完工,能索赔什么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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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人:78643721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6 2:33:00  举报
第一种情况,属于招标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问题,工程量清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单位认真。此时应与甲方沟能解决,争取调解。如果相同不可,施工方可走司法签定。这种情况并不少见,在走司法签定时,肯定会给调解的。第二种情况,稳定总价合同中实际未施工的项目,在结算时要减掉,与之相关的办法用度要承之调解。第三种情况,应按实际的劳保取费证计取,清单计价规范中是有相关说明的。第四种情况,税金的相关调解规定在吉林省的相关解释中也有说明。看下面图片。第五种情况,由于是不可抗力,工期应与顺延,但如果因顺延工期而带来了质料和人工等的市场价格的上涨因素,是可以双方协商解决处理的。因为稳定总价合同也是在一定的预知工期前提下的稳定总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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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2
回答人:50696349 - 泥土工 2级 - 提交时间:2013/5/6 5:27:00  举报
1;能够通过协商解决最好;2;没做的部分应该按合同中的清单价扣减(包括措施费);3;劳保费按国家有关规定的费率标准计取;4;税金按国家规定的各地税率计取,如施工过程中国家调整了税费标准,则按调整后的税率计算;5;发生了不可抗力,按规定工期可以顺延,能索赔的项目有工程本身的损失,用于工程中的材料和设备损失,用于清理场地的人工费,应建设方要求看管现场的工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