还是有意义的,如果没有工程量清单
招标,过去
投标的时候用定额的形式,工程量都是投标单位自己算的,个人算量方式不同,图纸理解不同,而且也难免出现错误,这样就造成价格相差很大。并且还有可能丢项,所以工程量就不同,各个单位报价很难看出实际高低,有可能有的单位报价很低,但是丢的
项目也多,最后
结算的时候又补很大一笔缺项的费用造成招标方的成本超支,或者一次包死,投标方由于失误造成很大的损失。现在由招标单位统一了工程量,各单位按同一个量来报价,就不会出现投标时因为工程量不同而产生的差异。并且,采用单价
合同,结算是调量不调价,量的分险由招标方承担,价的分险由投标方承担,风险的分担也合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