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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规定流程办理,给你山东省供你参考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变更事项管理制度各市标准定额站(造价管理处、办): 为规范我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管理工作,依据《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造价专业人员(以下简称造价员)办理《山东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变更工作单位的有关事宜规定如下: 一、变更申请 1、造价员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跨单位、市、省调入(出)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 2、同时具有造价工程师和造价员资格的,应于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变更至同一单位。 3、变更申请批准后,在一年内无特殊理由的,原则上不再办理变更手续。 二、变更办理程序 (一)市内造价员单位变更 1、申请人填写变更申请表(见附件1); 2、申请人携带申请表、书面资料到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3、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对符合变更条件的申请材料予以审核、受理,出具变更意见,并在变更申请表上加盖市造价管理机构章。于受理变更20日内,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将造价员变更申请表、造价员业务水平等级证书一并报省造价管理机构; 4、变更核准后,由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造价员证书工作单位栏加盖"单位已变更"章,在变更记录栏中记载现工作单位名称及变更时间,并加盖省建设厅章; 5、变更完成后,由市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回原造价员章,并重新制作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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