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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套用依据问题

由江苏顾工解答  --    --  1个回答  次浏览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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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问人:竺可桢 - 学 徒 1级  举报  
现有一个2004年10月公开招投标国有资金工程,招投标文件及标底均采用2001年定额为依据,合同也约定执行招投标中的2001年定额,而扬州市从2004年7月1日已开始执行2003年清单规范及2003年计价表,请问结算时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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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顾工
楼层: 2
回答人:江苏顾工 - 工头 4级 - 提交时间:2010/11/25 15:32:00  举报
按合同约定的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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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人:十分钟 - 学 徒 1级 - 提交时间:2010/11/26 11:50:00  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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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层: 1
回答人:糊涂 - 工头 4级 - 提交时间:2010/11/24 18:52:00  举报
根据双方合同约定执行,这是法定的执行规则。虽然你们那里执行2003定额的时间早于你们签订合同的时间,但是你们双方签订的合同都是当时真实愿意的表示,是有效合法的,因此结算毫无疑问还是应该按照合同约定来执行。说一点题外话吧,作为省城的南京至今还有相当多的工程,正在执行2001定额呢。